关于印发蚌埠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3-02 作者: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蚌埠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八月五日

蚌埠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市文化局(增挂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牌子)。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著作权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新增加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上述职能调整,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博物馆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博物馆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目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和新闻出版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研究、指导全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 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经费和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编制文化系统专业和指导文化系统体制改革、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制订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八)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其业务建设,负责图书馆之间的协作,推进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九)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市属县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十二)审核、报批全市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蚌记者站,发放记者证;审核报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十三)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审批和管理书刊和二级批发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制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措施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十六)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出版、复制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发行工作。

(十八)负责著作权的管理;查处著作权侵犯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九)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二十)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组织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6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计生、妇女等工作;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外宣传工作、普法工作、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和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交流与合作。

(二)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贯彻国家和省文艺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细则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专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宏观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专业剧团参加有关方面举办的汇演、调演、比赛,指导局属艺术创作和研究单位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演出活动。

(三)社会文化科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文物、博物馆、农村电影等事业,研究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网建设,调查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室)、群众文化馆(站)、博物馆(所)的业务建设;研究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创作和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家庭文化及业余艺术团体的文化活动。

(四)文化产业科(计财科)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调整方案,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负责管理演出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美术和工艺美术市场,艺术摄影、摄像市场有关审批事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系统基本建设、房地产、国有资产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编报、调整和下达;统筹安排各种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局属基层单位财务工作。

(五)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六)组织人事科

指导全市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博、图书、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和培训、宣传等工作;组织全市艺术、文博、图书、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8名(含工会主席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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