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部署,各地区版权版权登记号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深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文字版权登记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评选出了2022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现予公布。
1. 北京亿代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案
2022年2月,根据国家版权logo版权登记局移转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起,北京亿代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为任天堂Switch游戏机加装硬件破解模块,面向社会销售非法牟利,违法所得10942元、非法经营额296242元。经司法鉴定,该破解行为破坏了Switch游戏机原有的技术保护措施。2022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设备、罚款59.2484万元的行政处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已进入司法程序。 点评:本案发挥了版权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优势,体现了版权执法部门严格保护、平等保护的执法导向,有利于营造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发挥法律震慑的版权保护氛围,也对类案办理的法律适用、鉴定方式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2. 辽宁沈阳“2·24”制售侵权盗版传统文化电子书案
2022年2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辽宁省公安厅、版权局指导沈阳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辽宁美术出版社历时25年完成美术遗产抢救工程《敦煌壁画全集》的编辑出版工作,江某某、吴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将《敦煌壁画全集》扫描为电子书,并建立覆盖13个省区市的侵权盗版销售网络,累计销售89147份。2022年11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公诉,沈阳市高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江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
点评:近年来,国家版权局持续加大传统文化版权保护力度。本案系侵犯传统文化出版物著作权侵权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盗版品数量大,涉及区域广,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查办对震慑传统文化领域侵权盗版、推动优秀中华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上海伍某某等生产销售侵权盗版动漫手办案
2021年8月,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起,伍某某伙同他人,未经著作权人日本万代公司许可,擅自生产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海贼王”“七龙珠”“火影忍者”等动漫形象手办5万余件,涉案金额500余万元。2022年9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公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其他同案人员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是打击动漫卡通形象衍生产品侵权的典型案件。查办中版权执法力量和各类侦查资源充分整合,实现了“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目标,案件查办彰显了我国切实保护境外权利人权利、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举措。
4. 江苏扬州“2·10”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著作权案
2022年2月,根据工作巡查获得线索,扬州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吕某某未经北京2022冬奥会与冬残奥会组委会许可,非法生产侵权盗版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系列衍生产品,非法经营额50余万元,另查扣尚未销售的盗版成品1万余件。公安机关侦查研判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线索移送版权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4月——8月,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先后对徐某等人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12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公诉,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其他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不等。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取得了“当年立案,当年挂牌,当年判决”的突出成效,震慑力度大。该案也是一起典型两法衔接案件,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共同对上下游侵权盗版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具有示范意义。
5. 江西宜春袁某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图书案
2022年6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移转线索,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以来,袁某在电商平台开设8家店铺,对外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图书,违法所得17679.74元。2022年8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袁某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374.8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近年来,“剑网”、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持续将打击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作为重点领域,不断强化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该案当事人在多次受到出版单位及消费者投诉侵权情况下,持续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童书绘本等,社会影响恶劣。基层执法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快查快办、加大处罚,体现了版权行政执法高效惩处的优势。
6. 湖北襄阳徐某等侵犯听书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移转线索,襄阳市宜城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以来,徐某、刘某某等未经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得到(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社交群和网盘售卖侵权盗版音频类作品23000余部,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2022年9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公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其他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2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当事人通过社交软件广告引流、网络销售大量音频类作品,侵权盗版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获利数额大、取证固证难,执法部门通过调取网络数据信息对侵权规模、路径及收益进行充分调查取证,案件成功办结对打击网络规模侵权盗版具有借鉴意义。
7. 湖南长沙童梦文化股份公司特教软件被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2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长沙市公安局在版权管理和“扫黄打非”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月起,杜某、徐某伙同朱某等通过拷贝、网络爬虫技术,盗版湖南童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残疾人儿童特殊教育软件及相关教学资源,面向20多个省区市特殊教育学校销售,非法获利263万元。2022年4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公诉,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其他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不等。
点评:“剑网2022”专项行动将在线教育版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本案是首个特殊教育领域网络侵权犯罪案件,顺利侦破与判决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特殊教育领域师生合法权益,对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8. 广东珠海创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案
2022年2月,根据执法巡查线索,广东省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珠海创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手机电视直播大全”APP未经著作权人和持权转播商许可,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传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冬奥会赛事直播节目和北京冬奥会专题节目等,违法所得825.63元。2022年3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营造良好冬奥版权保护环境,既是履行我国承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国际承诺,也是保护持权转播机构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典型案例,通过行政处罚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对强化重大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9. 广西钦州“4·02”侵犯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案
2022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灵山县公安局在版权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起,邓某某、曾某某、刘某某等建立一条涉及4省12市的侵权盗版教材教辅产供销链条,该犯罪团伙反侦察意识强、地下窝点隐蔽,公安机关捣毁生产仓储窝点11个,查扣盗版词典、教材教辅等图书50余万册,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2022年11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公诉,灵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等罪名,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其他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00万元不等。2022年12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广西迄今办结的判处刑期最长、处罚金额最高的著作权侵权犯罪案件。办案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不囿于办理简单行政案件,而是跨地区、多部门衔接紧密,追根溯源,摧毁团伙,打掉网络,为西部地区查办侵权盗版大案要案作出了表率。
10. 四川绵阳“11·11”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21年9月,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绵阳市公安局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以来,杨某某搭建某听歌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雇佣人员从其他音乐网站、音乐贴吧收集、下载22万首侵权盗版歌曲上传至该网,采取注册会员、付费下载形式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2年7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公诉,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在收到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投诉后,公安部门会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组成专案组,虽涉案作品数量大、取证固证难,但案件查办落地收网仅用60天,是推动两法衔接、提高执法效能的一起成功案例,也是平等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