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引发作品著作权纠纷 法院这样判
2023-12-02 作者:澎湃新闻
       东方甄选是干啥的?
       直播、带货。
       逛直播间买东西,这是在日常生活中高频率出现的事件。
       如果你刷到与“东方甄选”神似的“东方绿选”助农直播间,你是买呢还是不买呢?
       近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盐津法院审结的东方A公司诉B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B公司以“东方绿选”为名创建的抖音账号进行直播带货,其所用的头像、直播间logo、背景布局和“东方甄选”直播间所用构成实质性近似,侵害了东方A公司的作品著作权如何版权登记,构成不正当竞争,盐津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东方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基本案情
 
       东方A公司于2021年11月以“东方甄选”为名创建抖音账号并直播带货,北京新东方公司于同年12月将558号美术作品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著作权授权给东方A公司。作品转让后,东方A公司将558号作品作为抖音账号头像、直播间logo及背景布局使用。截至起诉时,“东方甄选”抖音账号粉丝数量已达2337.3万。2022年7月5日,B公司以其依法注册的“东方绿选”为名创建抖音账号并直播带货,抖音账号头像、直播间logo及背景布局装潢与“东方甄选”直播间所用构成实质性近似,带货种类主要为农特产品。东方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的558号作品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B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法院认为
 
       东方A公司的“东方甄选”账号于2021年11月开始运营并使用558号作品,该账号经长期宣传推广后,粉丝数量高达3000余万,尽管其未依法注册登记,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其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标识。B公司在有实际接触558号作品可能的前提下,仍利用其依法注册的“东方绿选”名称的文字标识注册抖音账号进行带货直播直播,该账号头像、直播间布局装潢、直播语言风格等与“东方甄选”的直播间整体视觉效果近似,并且带货产品属于“东方甄选”的带货范围,近似的直播以及相同的带货范围,足以引起相关公众误认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仅几天时间,其直播间粉丝量急剧飙升300余万。B公司已依法注册“东方绿选”的文字商标注册时间虽早于558号作品,但B公司注册的是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商标,并非其抖音账号头像、直播间logo使用的作品。因此,B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东方A公司的著作权版权登记收费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创作思路可以被借鉴,但作品的“独创性”不得被“复制”。在市场竞争高度发达的今天,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市场的新类型竞争行为大量涌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动性需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必须与创新相匹配。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良性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加规制。特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能基于真空或抽象评判,应将其放入特定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评价,行业环境及特点是我们探寻商业道德、判定行为是否具有可责性的前提和基础。
      在互联网环境下,直播电商正成为一种特定的新兴特定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转变。流量系互联网竞争的核心要素,直播平台吸引观众获取流量,企业通过竞争提升流量及知名度,再通过特定模式将流量变现盈利,流量成为互联网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流量高的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得融资及发展空间,其带来的巨大红利及便捷已被公众接受。行为主体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在经营中可以适当借鉴成功经验,但需要紧握法律的“尺”,把握借鉴的“度”,善于从成功的经验中找到共性并发现独有优势,避免盲目跟风,任何模式的商业竞争行为仍须严格守法,不得恶意攀附,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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