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也有著作权,宝山法官: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2023-10-24 作者:上海宝山法院

以图片、文字及动画为素材的网络表情包,在当代社会已成为重要的交流工具及流行文化,受到公众的广泛喜爱。

符合《著作权法》规定而创作出的网络表情包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为达到生动形象说明问题的目的,对表情包作品进行非盈利性的使用,一般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合理使用范围,而未经授权对网络表情包作品进行盈利性利用,则易引发侵权如何进行版权登记纠纷。

随着网络自媒体行业的飞速发展,在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平台中,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表情包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版权登记的好处等人身权利,也可能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财产权利。

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诉称,涉案表情包作品系原告于2017年8月创作完成及首次发表,并获得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原告为著作权人。

2019年8月,被告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并进行广泛传播。原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宝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协商。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删除侵权作品,并自愿支付原告部分补偿款,原告收到款项后申请撤诉。

因此,在对网络表情包等作品进行商业利用时,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怎样注册版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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