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红杉公司于2012年4月22日申请注册了一款名为“集控制器和开关管于一体的单芯片负保护锂电池保护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局设计。该IC布局设计至今仍处于有效状态。因赛可公司声称裕升公司、户某等未经许可复制、销售的芯片与相关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实质相同,构成对该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的侵害,遂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0万元深圳中院认为,被指控侵权的芯片与涉案布局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实质相同,构成侵权,判决裕升公司赔偿红杉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户某、黄某东、黄某亮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裕升公司、户某、黄某东、黄某亮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