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使用“冰墩墩”,侵权!已有人获刑1年
2022-03-02 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2022冬奥会

除了赛场上选手们的表现

备受关注

赛会吉祥物“冰墩墩”更是火爆出圈

如今已经一“墩”难求

成为冬奥会名副其实的顶流

然而

一些商家开始打起歪主意,

这样的私人定制款“冰墩墩”违法,

已有人被查!

重庆:

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侵权

近期,一“墩”难求,一些商家开始打起歪主意,未经授权借冬奥和“冰墩墩”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据悉,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荣昌区某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秦某使用微信号发布带有该店标识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图文,并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

图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经调查,当事人已经以248元的单价售卖出两个“冰墩墩”蛋糕,获利136元。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冰墩墩”蛋糕显然成为商家的吸“睛”法宝,在外卖APP输入“冰墩墩”后发现重庆主城区有6家蛋糕店、外卖店在使用“冰墩墩”进行引流,有的为规避平台审核故意把“冰墩墩”3个字间用标点符号隔开……

图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重庆市的“蜜耳定制”蛋糕店在线上销售一款“冰墩顿生日蛋糕”,产品图上是“冰墩墩”造型,还有“五环”标志,标价158元。店主说他们做的蛋糕跟“冰墩墩”不是完全相似,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妥后,店主表示将立即下架相关产品。

浙江宁波:

一商家销售“冰墩墩”造型甜品被处罚

2月11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重点商业经营场所巡查时发现,招宝山街道有一家蛋糕烘焙店正在售卖一款蛋糕,蛋糕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并且该蛋糕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

图片来源:大湾区之声微信公号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核实,蛋糕店制作的该款甜品并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执法人员责令蛋糕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款蛋糕,并迅速对此立案。

该商户的行为已经构成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将面临一定金额的行政处罚。

广东汕头:

一商家销售“冰墩墩”造型甜品被查

无独有偶,在广东汕头也出现了不法商家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的情况。

2月9日下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万象城、苏宁广场等重点商业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万象城一家甜品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出售的名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并且该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

片来源:汕头市场监管微信公号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甜品店制作的该款甜品并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且该款甜品已于近日售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法人员对侵权甜品进行抽样取证,并责令甜品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款甜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除了线下商家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外,近期还有许多私人定制的“冰墩墩”周边产品在网络热卖。执法人员表示,若将“冰墩墩”盗版周边放至线上销售,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同样会受到严厉打击。

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案快判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怎样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等才是合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将如何处罚?汤兆志表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如何依法合规使用“冰墩墩”?

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还要遵守哪些规则?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2月10日在颁发礼品仪式上拍摄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王建威摄(新华社)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这些爱“墩”行为构成侵权吗?

在坐等实现“冰墩墩自由”的日子里,一些爱“墩”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让我们通过法律视角了解一下。

问题1:为顾客设计制作“冰墩墩”形象的美甲图案,可以吗?

“冰墩墩”集结了创作者独创性的智慧,具有艺术美感,应属于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北京冬奥组委)享有复制权,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不能以复印、拓印等方式将“冰墩墩”形象制作成一份或多份。

美甲图案造型虽然仅是一个平面的“冰墩墩”形象,但依然是对立体的“冰墩墩”造型、设计、布局、结构等进行的再次复制。因此,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用“冰墩墩”形象设计成美甲图案、定制化的logo等均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问题2:我拥有一套“冰墩墩”,出租给朋友,违法吗?

虽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行权、出租权,但“冰墩墩”已经在市场进行销售,发行权已经行使完毕;同时,“冰墩墩”作为一项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保护作品对象,出租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因此,作为“冰墩墩”的合法持有者,在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出售、出租。

问题3:将“冰墩墩”改编成漫画形象、表情包,甚至丑化“冰墩墩”的行为,是否侵权?

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设计元素进行漫画、表情包等创作,并将创作的漫画、表情包进行公开发表、利用,该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创作者进行大量的改动,仅用了部分“冰墩墩”的元素,但创作是基于对“冰墩墩”原有形象、元素和内涵进行的再次创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同时,如果创作过程中采用滑稽、趣搞、恶搞的方式,表达的意境与原作品不同,导致公众对原作品的评价降低,那么漫画、表情包等的再创作已歪曲、篡改了原作品,也侵害了“冰墩墩”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问题4:“冰墩墩”形象可爱,吸粉无数。可以把它的形象运用到自己公司制作的广告视频里吗?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或者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以及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将“冰墩墩”形象摄制成视频,并制作成广告,侵犯“冰墩墩”著作权人的摄制权。将使用“冰墩墩”形象的广告视频放在电视、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还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外,2020年12月,“冰墩墩”已完成了商标注册,用“冰墩墩”形象和标志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还侵犯商标权。

问题5:我家宝宝在美术课上临摹了“冰墩墩”形象,并放到自己单位的绘画作品比赛中,侵权吗?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宝宝在美术课堂上对“冰墩墩”进行临摹、绘画,系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的临摹行为,以合理的方式和限定的范围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在单位范围内的绘画比赛中使用,不会影响原作品的价值和潜在市场,不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因此,对室外广场、公园的“冰墩墩”形象进行临摹、绘画,并在单位限定范围内参加比赛不会影响“冰墩墩”价值和市场地位,不构成侵权。

问题6:让理发师给自己剪一个“冰墩墩”的发型,可以吗?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供个人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如果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个人使用的范围超出合理限制,在公众场合使用,则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理发师出于商业营利目的对“冰墩墩”形象进行复制,超出在家庭和特定范围的使用。因此,理发师对顾客理“冰墩墩发型”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侵害。

法官提示:

“冰墩墩”不仅是艺术品、商标,同时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保护外,还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

因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传播和销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时也不得将“冰墩墩”形象作为图案组成部分进行二次创作、使用。但是,将“冰墩墩”形象进行编制或者雕刻在自己个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因此,喜欢有边界,爱“墩”勿出格。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

已经形成著作权,

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只是单纯出于

个人对“冰墩墩”的喜爱,

自己以欣赏为目的制作“冰墩墩”,

不涉及对于“冰墩墩”形象的侵权,

但如果把“冰墩墩”形象

用于商业销售行为,

则属于侵权行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消费者报、新华社微信、光明日报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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