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一)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三)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五)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个人商标转让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