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条件有什么?导致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
2021-03-29 作者:商标版权知识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所以上面商标转让条件,大家要注意。根据商标局对商标转让注册的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核发证书)。

导致商标转让失败的4个原因:

1、商标注册证失效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待转让的商标的注册证因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展或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而失效等原因导致商标注册证失效,这样的商标是无法正常办理商标转让的。

2、待转让商标被擅自修改过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待转让商标的标志被擅自改变而未重新注册,这样的商标是不受《商标法》保护的,也不能进行商标转让。

3、商标信息修改后未做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商标是不受《商标法》保护的,也无法进行商标转让。

4、待转让商标被提异议

如果待转让商标被提异议,那持有人必须要对异议作出自证。如果不能自证或自证不成立,那商标局会驳回转让申请,商标也无法进行转让。



上一篇:买商标费用多少,怎么办理?
下一篇: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