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2021-02-08 作者:山东省版权登记中心官网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在全省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国建国65周年的大事之年。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 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印刷企业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产业转移、结构调整的新数据新情况;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馈,为企业提供 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年度核验工作范围及分工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驻济省直各类印刷企业、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包括内部资料、报纸专项印刷、出版物专项制版和专项装订企业,下同)、数字印刷企业和外 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和换发《印刷经营 许可证》工作;胜利石油管理局所辖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换发。

  三、年度核验工作要求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及上传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在线申报《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电子数据,上传自查报告和其他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2月1日前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副本)》报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驻济省直印刷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二)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4年3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专营数字印刷企业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本市《出版物和数字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汇总表》、《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汇总表》及初审意见,集中上报省新 闻出版局。

  (三)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4年3月20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各市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主要包 括:①核验工作的过程;②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③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④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 况;⑤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⑥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⑦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附件4,此表可在系统报表功能中直接生成)。

  3.《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5,此表可在系统报表功能中直接生成。系统导出的表格中没有以下项目,请手工填写:①第一项“基本情况”中的“打字复印企业家数”;②第二项“近五年本市印刷业发展情况”;③

第七项“印刷园区建设情况”;④ 第八项“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⑤其他在导出报表中没有的事项)。

  (四)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年度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今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网上在线办理,除《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外,其他材料均从网上报送。

  (一)《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登录“印刷电子政务系统”,按照本通知附件1后“填表说明”的要求,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经确认无误后,从系统软件中打印出《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纸质文件。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www.sdgd.gov.cn),点击“印刷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登录。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7”开头的“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新出印证字”的号码(第一次登录后可修改)。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 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 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印 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须上传(2013年度内,下同)所承印图书的3个品种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已在网上备案的可不再上传),或所承印期刊的 1个品种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或所承印的1个品种的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原件,或所承印内部资料的5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 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内部资料印刷企业须提供所承印内部资料的3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1个品种的 《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印刷企业是否具有本通知要求达到的出版物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品种数量。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 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传自查报告等本通知要 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统一更换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并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 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更换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有效期限为“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 出版物印刷企业上传或提供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或《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或所承印的报纸,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品种数量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0天。对暂缓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发“暂缓年度核验通知书”(除省直外,出版物、内部资料 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委托各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发)。暂缓核验的印刷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问题解决后,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缴核验材料,下发催缴通知书30日内仍未送缴的。

  4.出版物印刷企业未上传或提供1个品种的图书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或1个品种的期刊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或1个品种的报纸原件,或 2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内部资料印刷企业未提供2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 出版物准印证》,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视情况调整经营范围。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印刷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各地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加强对企业和产品的抽查力度,推动印刷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五项制度”的落实。对2013年 内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在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印刷管理部门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信息的互通,加快网上年度核验系统和印刷委托书网上 备案系统的建设。各地还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轮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的培训。

  (二)准确核报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有关数据。

近两年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中增加了数字印刷和绿色印刷的内容,部分地方报送的《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缺少相关数据或者数据有误。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填表 说明”的内容认真核报,全面统计本地区数字印刷的整体经营情况,要统计汇总采取了绿色印刷有关措施的企业数量,并确保这些数据核报的准确翔实。

  (三)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 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 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4年统计年报工作。

各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核验中,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 严格把关,要对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核验期间,省局将对各市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 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

  各地各单位可登录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网站电子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网址:www.sdgd.gov.cn)。

  
  附件: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出版物和数字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汇总表

     3.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汇总表

     4.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5.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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