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告第6号
国家版权局决定,自1998年10月12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局长签发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原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发的"计算机软件证书"依然有效,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199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