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版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版权,又称外观设计专利权,对于外观版权侵权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这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旦有上述行为且未经授权,就可能构成侵权。
第二,侵权判断的核心在于对比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案涉外观专利的相似度。这种对比是以案涉外观专利为基准,逐一对照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案涉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判断其是否相同或近似。我国司法实践中引入了一般消费者作为判断主体,以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同时还会考量设计空间的大小。
第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局授权公告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这些图片或照片。在进行侵权比对时,需考虑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排除不受保护的部分,如现有设计、功能性设计和内部结构设计等,然后逐一比对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产品的异同点,评估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第四,如果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专利侵权。反之,如果不相同也不近似,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外观版权侵权认定复杂,需综合考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加强保护意识,积极申请专利并守法经营,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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