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在著作权版权登记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人达成使用作品的协议时,被拒绝人可以向法定部门申请并获得授权使用作品,但是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并且支付报酬。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版权版权登记查询法都规定了强制许可的条款。《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也规定了这一制度。其规定,成员国的国家版权版权登记流程当局,在一定条件下,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强制性许可本国公民或法人使用的制度,但应当支付报酬。这种使用主要是翻译和复制。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因此,强制许可制度也可以依照公约在我国得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