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作品版权登记著作权自愿登记包括文字、音乐音乐版权登记、舞蹈、建筑等作品的登记,也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登记。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其他作品的登记依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进行。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图片版权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作用在于: 其一,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在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过程中,以及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一旦发生需要由著作权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情形,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
其二,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因为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权利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的证据后,对方当事人必须提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文件内容不属实,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其三,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例如,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在诉讼中,法院对这种证据一般无需再做查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四,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实施管理和调控,促进文化和软件产业的发展。版权登记工作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建立版权信息资源库,政府部门可基于版权信息资源库,对版权产业进行研究分析,从而达到科学管理和决策的目标。
其五,帮助传递版权信息,有助于避免重复创作尤其是软件的重复开发。
其六,促进版权贸易。通过版权登记构建的版权信息资源库,能为版权贸易提供充分、可靠的版权信息,便于版权贸易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