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
2021-12-24 作者:版权知识

所谓的著作权,也就是一种精神权利以及财产权利的总称,而我国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也就是版权,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必所有的著作权都受保护的,比如单纯事实消息等等,那么,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是什么? 

一、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  

(一)合理使用的原则。这一原则也被称作公平利用或者是自由使用的原则,这是通过法律对著作权的行使做出的限制规定。  

(二)法定许可原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使用者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需要向权利者支付报酬而并不需要得到其同意。  

(三)强制许可原则。强制许可也被称作发放强制许可证。  

二、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此外,创意、题材、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等属于思想层面的,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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