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州工商局的,据了解:2010年9月26日,经过北京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红牛”针对韦廷建第800816号“红牛及图”注册商标提起的撤销争议行政诉讼案获得两级人民法院支持后,商评委依据该判决最终裁定第800816号“红牛及图”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这个是否属实?
如果属实,那么国家商标局有没有可能又在2010年12月29日开出证明允许这个商标有效期自200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