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1-02-08 作者:山东省版权登记中心官网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85号)和报刊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报纸、期刊开展2013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山东省内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

  二、核验组织

  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报刊年度核验初审工作。省直报刊出版单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年度核验材料。

  三、核验时间

  为提高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效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采取分时受理年度核验办法。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直各报刊出版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前来办理年度核验业务,逾期将按缓验处理。

日期(2014年) 单 位


2.17-2.21 省直报刊出版单位

2.24 济南、德州、莱芜、济南铁路局

2.25 泰安、东营、胜利石油管理局

2.26 济宁、淄博、聊城

2.27 临沂、菏泽

2.28 潍坊、滨州

3.3 枣庄、日照

3.4 威海、烟台

3.5 青岛


  四、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所辖报刊内容和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

  (一)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六)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对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予以缓验,及时上报省局。

  五、核验要求

  (一)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报刊出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报刊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以报刊年度核验为契机,全 面检查和规范报刊出版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求实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通过年度核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格审核,强化规范年度核验制度。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检查和督促主管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报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 审核,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情况的检查,清除问题隐患,规范出版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年度核验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 理职责、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不能正常出版已“名存实亡”、群众反映“新闻敲诈”问题突出的报刊的查处力度,使报刊年度核验真正成为强化管理、解决突 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1.严格规范对暂缓年度核验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报刊的处理。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核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下达正式书面 通知,告知缓验或不予通过核验的原因,明确缓验期限,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缓验期满后,对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上报总局 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第二年停止出版。

  2.依法处理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报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3.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包括办刊宗旨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所有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三)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年度核验数据质量。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各市、 各大企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年度核验表填报内容,对于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向报刊出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把关,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年 度核验表要求报刊出版单位重新填报。同时,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84号)要求,为确保数据 质量和统一,各市、各大企业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要专门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 (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省局提交。

  六、核验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度核检数据汇总及年度核验报告撰写工作,年度核验报告内容包括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刊情况、重 点核查情况、缓验报刊情况等。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刊出版单位在指定日期将2013年度报刊核验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 闻报刊处。

  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省直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加盖公章的出版单位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2.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和《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版为一式三份,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填写,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内容必须相符,数据与统计报表一致。

  3.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4.样报、样刊。

  (一)报纸

  报送2013年6月份、12月份出版的全部样报各1份。

  (二)期刊

  报送样刊每期1本,具体要求是:

  1.年刊报送2013年样刊一份;

  2.季刊、双月刊报送2013年全部样刊一份;

  3.月刊、半月刊、旬刊、周刊报送2013年1月份、6月份、12月份样刊各一份。

  报送的样报样刊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531)86061723、86061707;

  地 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府综合楼7楼701室。

  邮 箱:sdbk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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